学生顶岗实习校外指导老师管理办法
为适应学院“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需要,学生生分散性顶岗实习配备校外指导老师。为规范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专业导师的管理,明确专业导师的职责,保证我院“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顺利实施,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校外指导老师任职资格
1、年龄不超过60岁,自体素质良好。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关心学生成长,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3、了解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
4、熟悉本专业教育课程和知识、技能体系,能制定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计划,具有实际指导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的能力,能为学生的专业学习、技能训练、职业素质养成和个性发展提供有效指导。
5、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心理素质和团队协调能力。
第二条 校外指导老师聘任与管理
1、校外指导老师的聘任由各系推荐,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
2、校外指导老师的管理与考核采取以教研室为主,院、系、教研室结合的方式进行。
3、校外指导老师的聘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各系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4、校外指导老师的工作报酬按每月10元/生计算,时间按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时段核算。
第三条 校外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1、了解实习学生的表现及学习情况;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前的动员和教育,介绍我院“2+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情况,确保所指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生产性顶岗实习到岗率达100% 。
2、实地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岗位、经营与管理等情况,定期向学校汇报实习学生基本情况。
3、严格执行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大纲要求,充分了解学期和月度学生实习计划,校外教学计划,网络课程学习指导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深入学生实习单位指导学生实习,全面掌握每个实习学生的实习状况,认真听取学生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学生在实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做好岗位或工位轮换和教学组织工作。每月到生产性顶岗实习实地校外教学不少于4次。
5、将课堂搬到企业、搬到学生的实习现场,校外指导老师应在实习学生相对集中的地点每月承担或组织校外授课不少于1次,授课学时不少于2学时,并于月初将下月校外教学计划和授课资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7、开发网络课程,开展网络远程教学和学习指导。
8、指导实习学生结合实习岗位钻研业务,对实习中发现的管理和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组织讨论,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
9、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与实习单位共同完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危及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发生。
10、加强与实习单位有关部门、企业导师、师傅的沟通,了解学生实习表现情况,协调好实习单位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对违纪学生提出处理意见,对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11、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巩固现有的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基地和就业单位,积极开发专业对口、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规范、岗位齐全、经济效益好、社会信誉度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生产性顶岗实习基地和就业单位。
12、利用生产性顶岗实习校外教学机会,对不同岗位和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岗位的工作任务和应具备的知识、技能和素质要求;了解企业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艺;了解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应用情况;收集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艺、企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资料。与企业人员一起研究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开发和教学改革等问题,为教学改革、教材开发作准备。
14、将学院对实习学生的教学和工作安排,以及学院的重大事项及时传达给学生。
15、组织协调好实习结束工作,负责与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事宜,有重点地征求实习单位对学生、学院和教学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16、收集、批改实习报告,做好实习总结和学生实习成绩评定、上报工作。
17、做好生产性顶岗实习工作资料的收集、汇总、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由2010年12月1日正式实施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