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岗实习校内指导老师工作手册
为了加强对校内指导老师巡查工作的指导,提高校内指导老师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 实地巡查覆盖率
1.巡查方式分别为实地巡查、电话巡查、网络巡查,学生实习阶段学生实习单位实地巡查至少每月一次(由学院统一安排)。电话巡查覆盖率达到100%、网络巡查达到80%。
2. 指导老师在巡查过程中,应本着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及时了解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动态,帮助学生解决在生活中、工作上面临的各种问题,做好安全危机教育。
第二条 实习工作简报
各系应结合实际如实统计本系指导老师实地巡查覆盖率(含实地巡查次数、实地巡查学生人数),并将本月指导老师巡查工作总结、各位指导老师巡查小结、实习学生工作心得以及学生实习、工作影像图片反映在《实习工作简报》 中,并在每月月底交到校企合作中心。
第三条 费用审核
指导老师应当如实报销实地巡查费用,并按照规定规范填写相关报表及附上原始票据,如未及时上报,或有下列违规作假事件,每发现一例扣相应课时量的30%:
1.无实地巡查但虚填实习巡查任务书,虚报费用的;
2.有实地巡查但多填实习巡查任务书,谎报见面学生数的;
3.有实地巡查但谎报见面地点,导致产生更多费用报销的;
第四条 职业导师实习巡查计划、任务书及工作手册
1.指导老师应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制定下月实地巡查工作计划,包括月度巡查计划以及班级月度巡查计划(计划起止日期为当月25日至下月24 日)。如有变动,应当按规定填写《巡查计划异动审批表》 表,并在计划变动日之前报系部审批。未及时提交计划及异动审批表每次扣相应课时的10%。
2.指导老师每次实地巡查前应认真填写《 实训指导老师实习巡查任务书》的学生相关信息及拟解决问题,与学生见面时应及时填写巡查实录,如实反映巡查学生情况,并要求学生填写实习意见(不少于20 字)后签名。不按要求填写,每项次扣相应课时的10%。《
指导老师实习巡查任务书》填写完毕后于巡查次日上午交系部存档。
3.指导老师应认真填写《 指导老师工作手册》
规定的事项,包括巡查计划、电话巡查记录、实习学生岗位异动及转正情况,及时将巡查资料、学生数据等信息上报有关部门。不按要求填写,每项次扣相应课时10%。
4.各指导老师以系为单位,每月24日将《指导老师工作手册》、《实习工作简报》、费用报销票据以及下月实习巡查工作计划表统一交校企合作中心审阅、备查,并以此作为系学生工作月度工效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 本细则自2010年3月份起开始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