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校园交通管理规定

  • 2017.10.23
  • 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和车辆交通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内部车辆凭保卫处发放的《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出学校大门;所有来校执行公务的外来车辆,在校门门卫处登记后,用行驶证换取《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公务活动结束后,到原处交回《广东工商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换回行驶证方可离开;对执行公务的特种车辆以及接送上级领导或外宾的车辆,出入校时无需办理手续。

二、进入学校的各种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一律禁止鸣笛、超车和并行,进出校门行车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夜间行车只准使用近光灯。

三、出租汽车原则不得进入校园,学生入学、离校时,接送学生的车辆可以进入校园,但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四、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因送货等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须事先到保卫处办理校内机动车通行证方可进入,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停放。

五、校内各部门组织重大活动,涉及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并按规定路线、地点进行车辆行驶和停放,必要时由保卫处组织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六、培训驾驶员应在指定地点驾车,不准利用校园道路进行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

七、外单位车辆未经同意不得停放在校园内过夜;学校车辆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内道路上过夜,均应停放在停车场或指定地点。

八、学校只为需在校园停放的车辆提供固定车位或临时车位,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

九、为保持通道畅通,非机动车应在指定的地点或车棚内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办公楼等建筑物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

十、骑自行车须靠右行驶,不准骑车带人,不准骑快车,不准双手离把或扶身并行,不准骑自行车互相追逐。

十一、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挪动交通设施和进行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不得破坏交通标志。如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开挖道路时,必须报经学校批准,事先报保卫处备案,做到施工时安全措施完善,竣工时清除堆积物,以防发生事故。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者,保卫处视情节轻重,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三、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本规定由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