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 2017.10.23
  • 规章制度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一步规范我院安全检查工作,现制订本工作制度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工作小组。

安全检查工作小组由综治办牵头,成员由院办、学生处、保卫处、后勤总务处、基建办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二、安全检查类型

采取全面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及时发现、报告事故隐患,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㈠日常安全检查;㈡全面检查:每学期第一周、学期结束前及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筹备

1、日常检查由各部门、系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实施,综治办监督。

2、全面检查:⑴由保卫处制订安全检查工作计划。⑵发放安全检查《通知》。⑶各系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人员进行自查。⑷学校安全检查小组到各部门、系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过程

(一)检查前集中。在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始之前,保卫处负责安全工作的处领导召集检查小组人员开会,布置安全检查任务,强调安全检查注意事项。

(二)按照检查计划,分组到检查区域进行检查。

(三)检查内容:1、各系落实“安全教育周”及落实学校安全教育情况。2、各系、部门有无安全管理规章制度。3、检查教学楼、食堂、学生宿舍(公寓)及公共活动场所安全设施(用电设施、消防设备)的完好情况。4、消防通道和楼梯是否畅通,是否有障碍物。5、检查学校文化体育场馆安全措施情况,设施是否安全,操作规程是否规范。6、各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和使用的情况,管理是否到位、得当。7、食堂饮食卫生,餐具的消毒及食品卫生是否符合卫生要求。8、校车与驾驶员是否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接送教职工安全措施是否落实。9、危险建筑物和危险地段有无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牌。

(四)安全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集中,汇总检查的情况。

(五)综治办根据各组检查的情况,分别汇总,形成安全检查工作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

五、安全检查工作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系、部门在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中,具体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检查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能够自行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不能整改的,应及时向职能部门报告。

(二)从严要求,加强监管。安全大检查,各组要认真负责,不留死角,不留漏洞,从源头上消除和防止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又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向院领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