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 2015.06.11
  • 规章制度


为维护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学院“四防”工作,促进学院各项事业顺利发展,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高等院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学院用人部门聘用外来流动人员进校施工或从事其他工作,必须进行审查。用人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教育工作,并到保卫处备案。严禁招用“三无”人员。

二、凡学院用人部门或学院各商业服务单位聘用的外来人员,须暂住校内的工人,须备齐各种有效的身份证件,经相关用人部门或相关服务单位签署意见后,由所在的负责单位负责人到保卫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领取临时出入证,并按指定地点集中住宿。

三、各进驻学院的施工单位或其他用工人员必须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合同,保证在校期间遵守合同规定,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四、学生家长探望学生,须主动出示身份证,告知学生所在班级,经门卫人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家长带学生离校,须持学院批准的正式请假条方可离校。

五、来宾来访或办理业务,须经门卫同有关部门联系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任何外来人员在校内都应遵守文明礼仪,文明交往,文明施工,礼貌对人,不说粗言秽语,不乱掉杂物,爱护公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保卫处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