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热水供应管理规定

  • 2015.06.11
  • 通知公告

为加深学生公寓热水供应设备的管理,确保热水按时、正常供应,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热水供应由专业公服务司负责日常管理, 热水供应专业服务公司必须切实做好学生热水供应服务工作,及时做好供热设备及设施维护维修工作,并服从学院统一管理。

第二条  热水供应服务公司热水供应提供有偿服务,按照广东省高校收费标准25元/立方,热水供应时间为每天16:30—23:00。

第三条  热水供应系统采用智能刷卡消费模式服务,卡上余额不足须及时到结算中心充值,请持卡者妥善保管热水卡。

第四条  要养成文明用水、节约用水的良好生活习惯,爱护热水供应设备。学生应经常注意检查宿舍内热水管道、计费装置等设施,发现漏水或使用故障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热水供应服务公司管理员,由公司管理人员统一维修,确保热水正常使用。

第五条  后勤总务处、学生处要协助服务公司做好热水供应系统常规检查和查禁违规使用热水情况,督促热水供应服务公司随时接受学生报修,及时维修设备,保障热水正常供应。

第六条  学生处和各系要负责协助服务公司做好学生按规定使用热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查处违规使用热水的宿舍及个人的处理工作。

第七条  学生公寓热水由空气源热泵机组供给,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操作机组启动及调整供水时间。对破坏、盗窃等违规使用热水的宿舍及个人,按相应造价作出赔偿,同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一)对于切断铅封等违规使用热水行为的,责令违规者缴纳违规使用热水赔偿款共100元/次,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若隐瞒违规者,则宿舍全员负责)。

(二)损坏水控机,责令违规者赔偿水控机成本500元/台和支付维修更换费用100元/次,并按学院相关规定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若隐瞒违规者,则宿舍全员负责)。

(三)违规赔偿等款项由服务公司收取,专款专用。

第八条  对举报违规使用或损坏水控机行为者,给予保密并由热水服务公司奖励100元—200元/次。

第九条  热水供应服务公司报修联系电话:13527068879(618879);服务投诉电话:后勤处0758-6179127;宿管中心0758-6179369。

第十条   本规定同样适用于教工热水供应服务管理,请全体师生自觉遵守。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学生处、后勤总务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