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试行)

  • 2017.05.23
  • 规章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人才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组织和管理,加大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良好职业道德、高技能、高素质人才的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培养劳动观点,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让学生获得符合实际工作条件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同时也能深入了解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国情,认识社会,开阔视野,建立市场经济观念,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习惯和实事求是、艰苦奋斗、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尽快成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 凡我校学生必须参加顶岗实习,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优先安排在假期和第六学期,各系可以根据各专业实训教学需要进行改革,安排在其他时间进行,原则上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一年在企业顶岗实习的时间。

第四条 全面实施“五制度一标准”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机制,即:“企业导师制”、“教师责任制”、“跟踪巡查制”、“学生周记制”、“节点考核制”和“顶岗实习考核标准”,保障顶岗实习质量。

第二章   实习计划

第四条  各专业应根据各专业教学要求安排顶岗实习任务,做好顶岗实习大纲(包括实习专业、地点、时间、人数、内容、实习单位、要求、实习内容、考核方式等),经系主任审核,同意后,报校企合作中心审批。顶岗实习计划一经批准,各系应严格执行。

第五条  每次顶岗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在顶岗实习大纲的基础上,根据本次实习的特点,制订实习计划,切实做好实习工作安排。实习计划和安排要分别送交校企合作中心存档。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将实习计划和安排印发给参加顶岗实习的师生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  各专业可根据各专业的不同特点,自行决定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方法。使顶岗实习工作适应当前形势,适应市场,利于学生就业,并确保实习质量。

第三章   实习组织管理

第七条 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校企合作中心进行统筹管理和协调 ,由各系具体负责实施。

第八条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第九条  各系应设立校企合作专员一名,校企合作专员直接向系主任负责,并由校企合作专员牵头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带队教师、专业负责人、所在实习班辅导员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为第一责任人,校企合作专员为第二责任人,带队教师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事宜。

第十条 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整班下企业顶岗实习,必须派 1-2名带队教师。毕业阶段学生较分散的顶岗实习必须给每个学生指定指导教师。

第十一条 顶岗实习必须保证实习要求与质量,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保证师生实习安全。实习前签订统一制定的实习协议书各一式三份,实习单位,学生本人各一份,一份交系(部)统一保存,同时应统一办理师生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二条 同一实习单位,有三人及以上实习学生的应成立实习小组,设实习小组长,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学生请假首先须经实习单位负责人同意,再报实 习指导 老师批准。

第十三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 向实习 老师联系,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处分。

第四章     

第十四条 系校企合作专员职责

1、负责与企业协商实习协议书,并报校企合作中心批准。

2、监督本系各专业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对顶岗实习教学的要求拟订各实习教学大纲。

3、协助系主任指派带队教师,检查顶岗实习教学质量,总结、交流实习教学经验。

4、按要求上报与保管实习教学文档材料。

第十五条 带队教师职责

1、做好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了解实习生情况,实习的总体安排,制订实习带队计划。

2、指导、督促、检查实习生的实习工作,特别是检查和维护实习生的安全状况。

3、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生活与身体健康,做好学生思想和管理工作。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应把师生安全、财产安全放在首位。

4、做到事前有计划,有组织,有动员,明确目的、任务、要求、内容、方法、进程;事中有检查、有指导、有监督;事后有考核、有评定、有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并要加强协作配合,特别是与实习单位人员间的协作关系。

5、督促实习生严格遵守实习守则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经常对实习生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6、在实习单位配合下评定实习成绩。客观、公正地对每位学生完成实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做出书面鉴定意见,评定学生成绩。

7、认真指导学生填写顶岗实习周记,指导学生做好顶岗实习总结和顶岗实习报告。

8、顶岗实习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对本次实习质量进行分析与评价,对今后的实习工作和教学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

9、实习带队教师收齐实习周记(总结)、考核成绩、协助系主任办理企业教师聘任等工作后,填写《实习教师工作考核表》作为工作量结算依据。

第十六条 实习班辅导员职责

1、加强与带队教师的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到实习点进行检查,主动与实习企业指导老师或相关领导沟通,掌握学生的实习动态。

2、加强实习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使实习生保持良好的心态和工作态度,在社会实践中磨练意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苦乐观、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及时向实习指导小组反映和沟通学生情况。

第十七条 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写好顶岗实习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顺利完成学业。

第五章   考核与评价

第十八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

第十九条 成绩考核评定: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带队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2、带队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带队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3、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

4、实习结束后,每个学生应写出实习报告,连同实习日记上交学校带队实习教师,带队实习教师要认真审阅评分,在实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报系处,原始资料由系负责,及时、规范地整理、保存、归档。

第二十条 带队实习教师的工作考核

1、实习结束后一周内,系组织实习学生对带队实习教师进行测评;系主任通过企业负责人了解带队实习教师的工作表现,出具考核意见。

2、实习期间,实习带队教师未经同意,无故离岗或工作不力致使学生出现群体事件或学生无故离厂、离岗造成恶劣影响等重大事件,考核确定为不及格。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校企合作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     

附件:

1.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2.学生分散性顶岗实习申请表

3.学生顶岗实习承诺书

4.顶岗实习任务书

5.顶岗实习周记

6.顶岗实习考勤表

7.安全协议书

8.顶岗实习鉴定表

9.顶岗实习质量评估指标

10.提前顶岗实习审批表

11.校外教学质量调查表

12.顶岗实习归档及材料要求

13.系部校企合作工作考核评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