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岗位工作职责

  • 2017.06.17
  • 规章制度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法规、政策,尊重学院举办者权益,教育和动员教职员工积极支持、参与学院改革、创新,组织教职员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设,共谋学院发展。对学院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有关劳动管理、奖惩、工资福利、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依法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按《工会法》、《劳动法》、《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要求,指导帮助教职员工签订聘用合同,代表教职员工与学院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参加学院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学院在解聘、辞退、开除和处分教职工时应事先通知工会,工会应客观公正提出意见。

3.组织教职员工依照法律、法规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学院在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涉及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时,工会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教职员工意见,要通过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组织教职员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

4.以师德建设为核心,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员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培养教职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员工的情操,凝聚人心,构建民主、团结、拼搏的校园文化。

5.搞好工会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探索适应民办高职教育和学院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加强对工会干部的培养、教育,使工会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6.代表学院工会参加各类会议。

7.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