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十三五”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总体方案(试行)

  • 2016.08.01
  • 部门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服务创新发展的意见》(粤发〔2016〕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打造南方教育高地,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以下简称“创新强校工程”)。为做好“十三五”期间“创新强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为核心,以支撑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坚持内涵式发展,全面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为我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总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智力支持和科技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引领。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引领作用,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构建与现代大学制度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制度架构和运行机制,集聚改革动力,释放创新活力。
  2.坚持分类指导。建立高校分类指导、分类发展、分类评估机制,建立完善以办学绩效为导向、适应高校分类发展的办学资源配置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办学积极性,发掘各级各类高校的发展潜力和办学特色,引导不同办学层次、不同办学类型的高校合理定位、错位发展、办出特色。
  3.坚持自主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在“创新强校工程”中的主体作用,增强高校依法自主办学的能力和水平。高校根据不同的建设任务和目标,自主制订并实施本校“十三五”建设规划,找准制约自身内涵发展的关键问题,汇聚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进行重点攻关,以重点领域的有效突破带动学校办学水平的全面提升。
  4.坚持统筹推进。紧紧围绕国家和省教育规划纲要的战略部署,统筹高等教育发展各方面要素和资源,统筹推进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中的高水平大学建设、理工科大学和理工类学科建设等,支持我省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确定一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统筹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公办高校与民办高校协调发展,推动全省高校的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
  (三)总体目标。形成与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相适应的高等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高校分类有序、协调发展,高校办学综合实力、服务创新发展能力跃上一个新台阶。
   到2018年,高校综合改革进一步深化,形成比较完善的协同创新机制和模式,高校治理体系更加规范,治理能力显著提升;高校发展定位和目标更加明确,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合理,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办学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高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的格局初步形成;引进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高校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显著提高;人才培养机制和体系更加完善,培养质量水平显著提升,人才培养的数量、质量和结构更加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研创新体系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产出一批高水平标志性的科研成果,高校“四重”建设(重点学科、重点人才、重点平台、重大科研项目)在全国的排位显著提升。 
   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模适度、层次完善、结构合理、质量较高、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支撑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现代大学制度;高校优势特色更加鲜明,综合实力排名位次明显上升,全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显著提高;推动若干所高校和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或前列,建设若干所综合办学实力较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转型发展示范校,引领和支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建设类型
  “创新强校工程”着眼于全面提升全省各类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综合考虑各类型高校的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和建设目标,各高校按照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等4种类型进行分类建设:
  (一)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大学建设按“重点建设高校”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两大类部署建设,从省内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中择优遴选。首批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包括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和广东工业大学等7所高校。首批高水平大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包括广州中医药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汕头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医科大学、深圳大学等7所高校的18个重点学科项目。
  (二)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实施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重点建设若干所办学基础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理工科大学,加快提升其综合实力和服务创新发展能力。首批建设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等5所高校。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按照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的建设目标和任务进行建设,南方科技大学、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东莞理工学院按照省市共建方式进行建设。建立开放机制,对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计划实行动态管理。
  (三)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包括未列入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的其他各类型本科高校。重点推进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把办学思路真正转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上来,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来,转到培养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上来,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来,全面提高大学服务创新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建立遴选标准和机制,确定一批转型发展试点高校,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从提出转型发展的高校中择优遴选,充分发挥试点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更多高校加快转型发展。
  (四)高职院校建设。包括各级各类高职院校。以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为统领,全面对接国家和省提出的各项建设任务,坚持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深化高职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进广东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力争在我省高职教育的重点领域与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结合我省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按照“基本规范”、“改进发展”、“示范引领”等三种类型高职院校分别制定实施指导意见,推进各类型高职院校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提升基础能力、管理水平、社会服务能力和国际化水平。
  三、建设任务
  各类型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各有侧重,基本建设任务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高校综合改革,进一步扩大和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开放办学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支持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促进和规范民办高校特色发展。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依法治校体制机制,依照大学章程实施管理,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推进依法治校。加快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积极完善岗位设置、分类管理、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合理流动等制度,加大对领军人才倾斜支持力度。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推进协同育人,推进学分制改革。加快推进科研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激发高校科研创新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建立开放、高效的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重点载体:协同机制创新改革研究与实践、内部治理体制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资源配置机制改革、各类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等。
  (二)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以实施“强师工程”为抓手,着力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创新工作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学缘结构。引导支持高校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育工程,努力引进和培养一批处于国内外领先水平的中青年学科领军人才和学术骨干。发挥高层次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学科研团队。健全校内青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支持高校聘用行业企业的专业人才作为兼职教师,大力加强应用型本科高校“双师双能型”和高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探索建立海外培训基地,选送优秀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进修深造,提升中青年教师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探索建立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办法,建立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完善体现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和业绩水平的教师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在教学、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等方面的导向作用。
    重点载体: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引育、国家特支计划、广东特支计划、广东省高校重点人才队伍建设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强师工程”、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国家教学名师、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广东省教学团队、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
  (三)培养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坚持立德树人,突出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心,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各类创新型、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建立符合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以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招生选拔机制、培养机制、责任机制和质量保证体系,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健全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新一轮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继续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加强精品课程建设、专业综合改革、大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按需重组人才培养结构和流程,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整专业设置,形成特色专业集群,在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上,发挥国家、省级项目在教学改革上的引导、示范、激励和辐射作用。实施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建立人才培养创新实验区。支持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企业联合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将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突破口,面向全体、分类施教、结合专业、强化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国际视野、科学精神和创业意识、创造能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队伍和课程建设,合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创业比例,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重点载体: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联合培养研究生示范基地、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协同育人平台培育、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建设计划、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就业创业教师培训计划、就业创业精品课程计划等。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汇聚、整合多方资源,打造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重点学科、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平台, 建立起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并在若干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高校创新平台体系,建设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协同创新中心,提高我省高校科研创新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能力。完善立足本省需求的重大科研项目攻关体系,探索建立国家级重大项目和成果的培育体系,广泛吸纳社会资源,开展协同创新,全面提升我省高校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加强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重点载体:南粤重点学科提升计划、高校重点平台建设跃升计划、高校重大科研项目培育计划、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等。
  (五)增强社会服务能力。推进高校加快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产学研合作,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重大需求,加快研究、开放、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加强各类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建设,完善高校内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制度和办法,着力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和产业化,有效增强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服务地方和行业转型发展为导向,以“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为切入点,构建和完善具有高职特点的科研创新体系。
    重点载体:高校重大科研成果培育计划、广东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工业(行业)研究院等。
  (六)推进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省地处改革开放前沿和毗邻港澳台的区位优势,巩固粤港澳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创新粤台教育交流合作机制,拓宽教育国际交流合作渠道,创造有利于汇聚国际资源和培养国际化人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世界知名大学到珠三角等地区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支持引进国际先进的办学理念和优质教育资源,培养高水平国际化人才;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到境外办学;支持与境外高校开展学生互换、学分互认、学位互授联授;积极扩大来粤留学生规模,提升留学生培养层次;支持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出国研修访问;支持高校与境外大学共同承担科研项目;鼓励高校教师到国际学术组织和行业组织任职,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重点载体:引进世界知名大学来粤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或项目、省级政府留学生奖学金、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国际暨港澳台科研合作创新平台等。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创新强校工程”由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省教育厅负责“创新强校工程”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按照“需求导向、学校自主、政府统筹、分类指导”的原则,组织各高校实施各类建设计划和项目。各高校要把“创新强校工程”作为高校领导班子的核心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实推进措施。
  (二)分类实施。按照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等4种类型,分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高校作为实施“创新强校工程”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领域相关意见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选择制定本校“十三五”期间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建设、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高职院校建设规划,找准需要重点突破的发展瓶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年度实施计划、保障措施、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
  (三)论证立项。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4种类型各高校制定的“十三五”建设规划进行论证。各高校根据专家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对建设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将修改完善后的建设规划正式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实施。
  (四)资金统筹。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资金来源包括:(1)各级财政安排的高等教育公用经费、生均拨款及高等教育相关专项资金。(2)学校事业收入(主要是学费和住宿费)。(3)学校其它收入(经营收入等)。(4)社会捐赠资金等。各高校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规范管理、注重实效。
  (五)绩效考核。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高校 “创新强校工程” 实施过程和结果的检查和考核。省教育厅按照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理工科大学、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等4种类型分别制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各高校下一年度财政专项奖补资金的重要依据。
  (六)政策支持。省教育厅将在高校人员聘用与评价制度、高层次人才与团队引进、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科研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各类型建设高校给予政策支持和倾斜。修改完善《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形成激励约束机制。资金分配更多考虑办学质量特别是学科水平、办学特色等因素,重点向办学水平高、特色鲜明的学校倾斜,在公平竞争中体现扶优扶强扶特。完善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强高校财务自主权和统筹安排经费的能力,充分激发高校争创一流、办出特色的动力和活力。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