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 2013.03.27
  • 部门动态
 

关于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的通知

全校师生:

近期,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危害,同时,校园内交通安全状况也不乐观,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现就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1、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师生开展一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车辆管理部门除安全教育外,还要对学校车辆(含校巴)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格车辆出行手续。

2、校内所有机动车要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未持证车辆必须在警务处办理进出手续。校内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所有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要礼让行人,不得鸣笛,不得酒后驾驶,对违反规定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限制入校的处理。

3、禁止比赛用机动车、非法营运车辆、非教学生产用三轮摩托车进入校园,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园,师生确因身体、天气原因或搬运物品需要,须经保卫部门批准方能放行。

4、师生外出请不要乘坐黑出租或无牌无证的等非营运车辆,不要租用无运营资格的社会车辆返乡或旅游,不得私自组织营利型旅游活动。

5、校内食堂、商店等生产经营单位送货车辆、承包人员乘用车辆进入校园须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证。

6、所有车辆(含非机动车)必须在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对在校园道路、行政楼、学生公寓、教师公寓、中山公园、各教学主楼前后等地方违规停车者将视情节予以警告、锁车或扣留车辆的处理。

7、师生在校外行走时,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不闯红灯,过马路或上下公交车时注意来往车辆。发生交通意外时,注意保留现场和证人证言。报警后,如需提供帮助,请打保卫处服务电话:0758-61791180758-6179110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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