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宣传栏、海报等管理的有关规定

  • 2019.05.16
  • 规章制度

 

校内宣传栏、海报栏和横幅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思想教育的重要阵地,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展示学院形象、体现我校办学理念的重要窗口。为加强对全校宣传栏、海报栏和横幅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优化育人氛围,依据《广东工商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出台《校园宣传栏、海报管理有关规定》,望大家遵照执行。

 

一、校园宣传板块功能划分及说明

1、学生公寓各区域、葫芦湖教学区都设置了通知栏,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学院、学生会、团委、各学生社团的通知、海报张贴。张贴不需要申请,但必须清晰落款,注明日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天,三天后可以覆盖。超过三天的必须书面经宣传部批准,由宣传部在张贴物上面加注意见后盖章生效。

2、各系所在楼层的“信息栏”,由各系管理,用于系内发布通知,公布公示各种信息。

3、校吧站的免费取阅箱由宣传部管理,禁止张贴和塞入其它广告类资料。公

4、凯旋门两侧、日月湖宿舍区、葫芦湖教学区西边的宣传橱窗由宣传部管理。一般都从学校整体工作出发,定期设计制作。

5、其它地方的宣传橱窗、移动宣传板都归宣传部管理,其它部门(社团)需要做主题宣传的,要事先跟宣传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由宣传部统一安排。

6、通知类统一在系部或宿舍区张贴栏张贴,原则上不借给移动宣传板。

7、公共区域不允许放置宣传牌子,特殊情况,必须经宣传部批准。

 

二、校园宣传横额、海报等管理制度

1、学校各学院、部门,团委、学生会各部门(社团)举办活动如需要宣传部参与宣传,请提前通知宣传部,以便统一安排。

2、活动所需横额、海报等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需要提前2天通知宣传部制作,并填写好《校内宣传条幅(张贴)申请表》,须注明相关的主题、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及其它等要求。

3、如果数量大,或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任务的,在要求完成期限前3天通知宣传部部长或者学生记者站帮忙进行刊出。

4、横额悬挂必须经宣传部批准,统一安排,到期由申请方拆除。

5、各部门具体承办会议悬挂的会标、宣传活动的横额要在会议(宣传活动)前2天交宣传部制作,本部门负责悬挂,并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由本部门人员拆除。

6、校外企事业单位来我院宣传,需要悬挂横额,张贴海报、宣传画等,要向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登记表,经审批后按规定位置张贴、悬挂,事后由申请方拆除。

7、教学区域不经批准不能悬挂横额或张贴宣传物。

8、占用教室,不能在门上写字,相关内容写在教室里面的黑板上。

9、欢迎牌、不锈钢移动宣传栏等如有需要,要事先跟宣传部申请,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完之后要归还到原处。

10、任何部门、任何人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如办公楼、教学楼、宿舍等建筑物楼道或出入口)张贴、悬挂宣传物,造成建筑物损坏或不经批准造成负面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11、学生记者站校园文化纠察队依规有权对乱挂乱贴内容进行清理,并进行登记。

12、宣传部对全校校园文化进行统筹、指导、管理。校园文化方面发生冲突由宣传部调解,有不理解的地方到宣传部咨询(联系电话:6179123)。

                                                

三、违规相关处理规定

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校园以外的单位,要勒令停止其在校园内的所有宣传活动,必要的向肇庆市相关单位汇报;学院内各部门,给予警告;学生组织,除向本组织提出警告外,将其违规事实提交主管部门(学生处、团委或系部)处理;个人,除提出警告外,将其违规事实提交所在系做出相应处理。

对于屡教不改者或恶意破坏者提交学校按相关规定处理,必要时请肇庆市相关部门出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