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师生员工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02.24
  • 通知公告(信息公开栏)


关于印发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师生员工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精神,结合肇庆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学校调整了师生员工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现将调整后的《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师生员工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2020年2月20日   



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师生员工分期分批返校工作方案

 

为全力做好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安全有序,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关于精准施策狠抓落实切实做好开学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周密防控确保开学安全的通知》精神,结合肇庆市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各项防控工作部署,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的,按照“四精准”“六分”“一独立”的要求和“开学不返校、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的思路,做细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健康平安,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二、开学时间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3月15日全校正式开学。开学后,学生暂不返校,居家在线上课和自主学习,教师按照课程大纲要求进行线上教学,直至疫情防控形势允许学生返校后再开展课堂教学。

三、教职工分期分批返校

(一)教职工返校时间

1.第一批返校教职工(返校时间3月1日)

目前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的全校中层管理干部,以及全校各党政管理机构、教辅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各教学单位辅导员、秘书;目前居住在肇庆市(封开县除外)范围内的教职工。

2.第二批返校教职工(返校时间3月9日)

此前未返校,但目前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的教职工。

3.第三批返校教职工(返校时间待定)

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的教职工暂不返校,学校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返校时间。

全校教职工必须遵守学校的返校安排,不得擅自提前返回学校。但目前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重点地区,因工作需要,经所在单位申请,报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提前返校。

(二)教职工返校条件

1.正常返校人员

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返校范围,无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居住、旅行和接触史,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或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但已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工作医学证明的,且本人及随返家属在规定返校时间无呼吸道症状的,可申请在规定时间正常返校。

2.重点关注人员

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返校范围,但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或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或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并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已超过14天且本人及随返家属无呼吸道症状的,或有呼吸道症状但已排除新冠肺炎的重点关注人员,经校防控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暂不返校人员

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的;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工作医学证明的;仍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地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且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未超过14天的;有呼吸道症状且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未提交本人及随返家属返校前连续14天健康信息的。

(三)教职工返校流程

1.返校前

(1)所有教职工每天通过“健康打卡系统”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2)返校前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并如实上报近14天的旅居、接触史,本人及随返家属身体健康状况和体温情况(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各测一次),观察有无不适症状。

(3)所有教职工于2月26日前填写《返校申请表》或《延期返校申请表》,并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本单位行政秘书,经本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统一汇总报送人事处。

2.返校时

(1)入校时要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无异常者方可进入校园。

(2)体温高于37.3℃或有其它呼吸道症状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并经医院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返校。

(3)返校时使用“肇庆应急查控”进行APP核查登记,并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分上、下午各一次报送人数及具体名单到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送到新元社区。

3.返校后

(1)正常返校人员(返校前14天一直在肇庆居住的除外)和具备单独居住条件的返肇人员,返校后采取流动式隔离先上班,同时个人及随行家属须登录“悠美肇庆 疫情共治”微信小程序录入相关信息;14天内除上下班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每天自行监测体温和接受健康监测并向所在单位报告,所在单位汇总后报人事处。

(2)重点关注人员返校后须在校内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集中隔离观察14天。

(3)教职工做好自我健康管理,落实健康信息日报制度,一旦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除具备单独居住条件外一律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医院就诊。

(4)校园封闭管理期间,教职工不得随意外出和接待校外来访人员。

(5)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尽量采取网络、电话、视频等沟通方式开展工作,错峰进入食堂用餐并自带餐具。

四、学生分期分批返校

(一)学生返校时间

学校视疫情防控情况安排学生分期分批返校,具体返校时间、批次另行通知,所有学生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二)学生返校条件

1.可申请在规定的返校时间返校的人员

(1)目前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无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居住、旅行和接触史,无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未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的,或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但已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上学医学证明的,且本人在规定返校时间无呼吸道症状,可申请在规定时间正常返校。

(2)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或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或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并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已超过14天且本人无呼吸道症状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3)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但持有指定医院排除新冠肺炎证明的,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返校。

2.在规定的返校时间不得返校的人员

属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未取得医院开具的可以返校上学医学证明的;目前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的;仍处于医学观察期的;有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居住、旅行或接触史,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所居住的小区(社区、村)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且距最后离开、接触、发现时间未超过14天的;有呼吸道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的;未提交本人返校前连续14天健康信息的。

3.在规定的返校时间仍在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等地区的人员

学校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单独确定返校时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学生返校流程

1.返校前

(1)所有学生每天通过易班平台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2)返校前自觉在家隔离观察14天,并如实上报近14天的旅居、接触史,本人身体健康状况和体温情况(每天上午9:00、下午5:00各测一次),观察有无不适症状。

(3)在学校规定返校的时间前14天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返校申请,经二级学院批准并取得《返校通知书》,未经批准不得返校。

2.返校时

(1)入校时要进行身份核验、体温检测、健康检查,无异常者方可入校,进校后马上以微信形式向辅导员报告,并提交《返校通知书》(电子版)。

(2)体温高于37.3℃或有其它呼吸道症状者,须到指定医院就诊,并经医院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入校。

(3)返校时使用“肇庆应急查控”进行APP核查登记,并立即向所在学院报告,二级学院分上、下午分别统计一次人数,并将具体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汇总后报新元社区。

3.返校后

(1)学生返校后出现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在校内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集中隔离观察,并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到指定医院就诊。

(2)学生返校后须登录“悠美肇庆 疫情共治”微信小程序录入相关信息;14天内除上下学外不得外出,不得组织参与聚餐、聚会等集体活动;每天自行监测体温和接受健康监测并向辅导员报告。

(3)建立学校、学院、班级、宿舍四级防控网络,落实信息日报制度,晨检、午检制度,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制度和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4)校园封闭管理期间,学生不得随意出校门和接待校外来访人员。

(5)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合应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错峰进入食堂用餐并自带餐具。

五、校园管理

(一)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1.在疫情未解除前,主校区保留西门,大旺校区只开正门。两校区住户继续实行“一户一证”,两天限一人限时出校门制度,凭借学校印制的《校园临时出入证》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出入校园,出行时间仅限于上午8:30至下午18:30,在校外居住的教职工凭《教职工通行证》出入。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必须提前向保卫处申请(大旺校区由大旺校区管委会审批),批准后方可出行,所有人员出入时必须主动配合检测体温,对体温超过37.3℃者要进行医学观察等处置工作。食堂工作人员及外包服务人员参照执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管。学生原则上不能离校,确因特殊情况须由个人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二级学院报学生工作处初审汇总,学生工作处报保卫处批准同意后,可在规定时间进出校园。

2.疫情防控期间,禁止非本校师生员工及车辆(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员、外卖员等人群及其车辆)进入学校。运送防护物资等车辆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因公需进入校园时,报请学校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经健康检测、证件查验无异常后方可进入;快递公司、外卖商家等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校门口指定区域,由师生本人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自行到校门口领取。

3.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进校人员和车辆须接受体温检测或严格检查,具有发热(体温在37.3℃以上)、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不得入校。

(二)校内实行网格化管理

1.疫情防控期间,对校内所有区域实行划片划区网格化管理,教学楼、实训楼、学生公寓、饭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进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并检测体温,具有发热等呼吸道症状者禁止进入前述人员密集场所,并须集中进行医学观察。

2.学生返校之前,已返校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主要采用部分值守、错峰上岗、线上办公的工作方式,未返校行政教辅人员、辅导员主要采用居家办公、分散办公、远程办公的工作方式,任课教师采用线上教学、远程辅导、网络答疑的教学方式。

3.疫情防控期间,进入公共场合师生员工应佩戴口罩。

(三)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集性活动

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员工要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各单位不得组织师生员工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暂停学生集体活动。

六、医学观察

(一)重点关注人员集中隔离观察

1.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

按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设立独立的健康观察区域,设置符合条件的医学观察室,有独立卫生间和相应的生活用品及消毒设施,每天按防疫要求定时消毒,完善相应的设施设备、专业人员、医疗条件、生活条件保障。

2.重点关注人员须集中隔离观察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由学校设置的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2)近14天内来自疫情高发地(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或近14天内有疫情高发地(湖北省、浙江省温州市、肇庆市封开县)接触史的返校人员,由学校设置的集中隔离点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二)全国其他地区(非疫情高发地)返校人员的医学观察

近14天内从全国其他地区(包括省内其他地市)返校人员的,如体温在37.3℃以下的,且有健康证明的,经“肇庆应急查控”APP进行核查登记,并要在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报到登记。每天自行监测体温和接受健康监测并向所在单位报告。

其他地区返校人员,如体温在37.3℃以上的,应指引到当地发热门诊住院隔离排查,同时使用“肇庆应急查控”APP进行核查登记。如在排除新冠肺炎且症状消失后,可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方式实施管理。如经疾控机构核酸检测阳性,则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转送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三)可免予医学观察的人员

1.在省内各地已实施隔离医学观察期满,持省内疾控机构或医疗机构出具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告知书的人员。

2.持疫情高发地身份证的人员,如能提供我省内社区(居委会或村委)盖章的证明,证明其近14天内未离开过广东,未到过疫情高发地的人员,无须对其开展医学观察。

(四)医学观察期间纪律要求

1.医学观察人员不得随意离开隔离场所,并须每日上传报送本人及家属早晚两次体温检测情况给本部门信息报送员。

2.医学观察期间,医学观察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呼吸道症状,须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由医务人员指引其做好防护措施并就近到发热门诊就诊。

3.对医学隔离期间擅自离开学校的,将依法采取集中隔离措施;因拒绝接受居家、集中隔离健康观察,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实施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

各单位要迅速成立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任人为组长的春季开学工作组,做好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开学工作的统筹谋划,勇于担当、积极作为,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防控措施。

(二)强化思想认识,有效精准施策

各单位要贯彻落实省、市、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把师生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第一位,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人群、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环节、不同特点做好开学前后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应急预案,做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三全防疫”,坚决杜绝疫情输入校园。

(三)严格工作纪律,创新工作方法

各单位要加强师生管理,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去向和思想动态;要严格纪律要求,严禁隐瞒、缓报、瞒报相关信息,同时做好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要优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少流动,少聚集,减少交叉感染的可能性,确保校园平安稳定。

(四)加强后勤保障,做好生活服务

返校人员需提前准备好足够个人防护用品、食品材料和生活用品。重点关注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确实需要补充物资的,实行分级负责制,资产管理处负责校领导物资采购,后勤管理处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物资补充,各单位根据应居家隔离观察人数安排人员负责协助采购物资材料,如通过电话或微信、网络购买生活物品,供货商将物品送到学校大门口指定区域,可委托同事或校内工作人员代收代送至宿舍门口。校内超市、小卖部等商业服务单位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开放,服务师生。具体开放时间、形式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制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