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办法》指引和强化职业本科专业建设

  • 2021.02.26
  • 校园动态

校长 和飞    副校长 方泽强

2021年1月22日,教育部印发了《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详细规定了职业本科专业设置的总则、条件与要求、程序、指导与监督和附则五方面的内容。《办法》的出台十分及时,特征十分鲜明。

一、《办法》贯穿了质量为上的时代基调。我国已进入了高质量发展时代,职业教育也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此,教育管理部门在职业教育领域先后实施了“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等,在山东、江西、甘肃等地启动了职教高地建设项目。这些突出“质量为上”基调的政策和行动得到社会各届的高度认同。《办法》一脉相承,也贯穿着“质量为上”的基调。如第十条提出:“高级职称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30%,具有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50%,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专任教师比例不低于15%。本专业的专任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比不低于50%”;第十四条提出:“所依托专业招生计划完成率一般不低于90%,新生报到率一般不低于85%,所依托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本省域内高校平均水平”。这些都是相当高的“质量标准”。可以预见,按照《办法》“质量为上”的基调来设置和建设专业,职业本科高校人才培养质量肯定能达到相当高的水平。

二、《办法》强化了产教融合的教育属性。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办学的根本路径,是职业教育的显性教育特征。从我国中职和高职专科的办学实践看,哪些学校的办学紧紧抓住抓好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一职业教育属性,哪些学校就能办出水平,成就优秀甚至卓越;哪些学校偏离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哪些学校的办学就沦为一般甚至平庸。从国际职业教育的实践看,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道路是职业教育的办学规律。德国的双元制也好,澳大利亚的TAFE也好,本质上就是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制度。因此,职业学校要坚定不移地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道路。《办法》强化并彰显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要求。例如,第十条提出:“来自行业企业一线的兼职教师占一定比例并有实质性专业教学任务”;第十二条提出:“应与相关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等优质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积极探索现代学徒制等培养模式,促进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互通衔接。” 这些为职业本科高校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

三、《办法》蕴含了以点带面的建设要求。从表面上看,《办法》只是对职业本科专业的入门条件和申报程序进行规定;从深层次分析,《办法》凝练了对如何办好职业本科专业的要求。例如,第十二条指出:“有稳定的、可持续使用的专业建设经费并逐年增长。专业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原则上不低于1万元。有稳定的、数量够用的实训基地,满足师生实习实训(培训)需求”;第十三条指出:“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研发推广平台等。能够面向区域、行业企业开展科研、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项目,并产生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专业面向行业企业和社会开展职业培训人次每年不少于本专业在校生人数的2倍”。我们认为,申报职业本科专业原则上要达到上述基础要求,并且在申报专业成功获批后,高校也要强化这些方面的建设。就此而言,《办法》不只提出了新专业申报的条件和要求,更重要的是,它要求以此为纲目和要点,加强相关方面的建设,这起到以点带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的作用。

《办法》的出台为我校的试点工作注入新的活力。我校要以《办法》指引,结合地方产业发展布局,加大专业建设力度,构建与地方产业深度融合的专业体系。具体来说,要以制定学校“十四五”专业建设规划为切入点,紧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步伐,重塑学校专业发展目标;积极审慎推进新增本科专业的申报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的可行性研究,选择本地产业急需、就业需求旺盛、办学基础厚实并确需长学制培养的专业申报;持续加强专业基础条件建设,打造包括高学历、高职称、“双师型”教师和来自行业企业一线兼职教师在内的符合职业教育要求的教师队伍,不断加大对开办经费、仪器设备、实验实训场所等办学条件的投入;积极寻求与大型龙头企业、骨干企业的合作,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路径。与此同时,建立敏锐的专业评估和预警机制,对社会需求不足和招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建立停招、退出机制。